问题 | 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继承人在生前所做出的放弃继承财产的行为视为无效。
此种情形主要源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继承自被继承人亡故之日起正式生效启动,且继承人获取继承权也是基于被继承人终止生命之后方可实现。 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和方式,主张继承人对于遗产的放弃,应当在继承过程尊重产生后并且在遗产正式分配之前进行表态。 换言之,最优先的放弃继承的时间应从继承结束的那一刻,也就是被继承人去世之时便已展开。 原因在于,在被继承人尚生存期间,继承尚未正式启动,继承人亦未获得任何继承权利,他自然不具备去放弃尚未落实到个人名下的权益的资格。 因此,需明确指出,在被继承人离世之前,所做出的关于放弃继承的表示都是无效的,除非在继任顺利开启后,且获得了必要的证明与确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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