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赠人死亡后,遗赠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遗赠人离世,那么遗赠协议并非必备通过公证方能生效。
实际上,只要满足若干特定条件,遗赠协议即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无需额外历经所谓的公证环节。 首先,关于遗赠协议的有效力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一)立遗嘱人在订立遗赠协议时,必需具备充分的行为能力; (二)遗嘱内容需表意明确、出于自由意愿且合乎法律规范,同时遗嘱人对于相关财产拥有合法处置权,以及为那些缺少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预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三)受遗赠人需在遗嘱事务启动之际现壮且仍未辞世。 其次,关于受遗赠人的权益维护,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晓或察觉到自身受遗赠权利之日起的60日内行使接受权利的明确表示,否则将被视作无权接收。 最后,若欲进行遗赠公证书的办理,需要特别准备以下各项资料: (一)总括而言,需公证遗赠人和受赠人双方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若受赠人为某以营利为目的之机构,则需提供该公司相应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应复印件; (三)列出初步草稿的遗赠协议文书; (四)用来证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产权证、银行账户存折等诸如此类; (五)根据公证人员的判断,可能还需要提供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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