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继承是否存在限制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代位继承的规则设定上存在着以下几项限制条件:
首先,被赋予继承资格的被代位继承人需于遗产分配开启之前自然离世。 在代位继承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被代位继承人早于被继承人逝去的状况,这种情况下,从客观角度来看,被代位继承人便无法行使他原本应得的继承权益; 其次,被代位继承人应当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存在。 根据法律条款,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在其父亲或母亲去世后比他们先行去世时,他们的孩子可以取代他们,获取继承权利; 再者,代位继承只针对被代位继承人的下一代直系亲属有效,包括他们的子女、孙子、外孙以及玄孙等。 这个范围之外的任何其他亲属都没有行使带位继承的权利; 第四,代位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方式下才能产生; 最后,代位继承人通常只能获得被代位继承人可以获得的那部分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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