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与继父母缔造扶养关系的情形下,此类继子女同样被列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有关继父或继母与其受到抚养及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益、义务关系应全面遵守并适用该立法中针对父母子女间关系的各项规定。 换言之,若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建立起扶养关系,那么他们之间就相当于拥有了与亲生父母子女大致相同的权益以及义务关系。 进而,这些继子女享有依法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权利。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实践,以下三项基本要素都满足的话,即可认定为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已经存在抚养关系: (1)在生父母重新组建婚姻家庭的时候,此时的继子女属于未成年阶段; (2)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主要部分的抚养费用; (3)抚养行为和事实得以持续较久的时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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