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有哪些具体情形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继承人有以下任意一项行为发生,即视为其已丧失了继承权:
(一)蓄意谋害被继承人; (二)因争产纠纷而将其他继承人予以残杀;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对其进行严重虐待; (四)恶意伪造、篡改、隐匿或是销毁遗嘱,情节恶劣; 以及(五)采取欺骗、恐吓等手段,强制误导被继承人设立、修改或撤回遗嘱,情节严重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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