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继承有哪些独特的特点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代位继承制度具有如下鲜明特征:
首先,第一个关键特性在于,代位继承之发生须以被继承人的子女在先于被继承人离世为必要且不可或缺的法律事实条件; 其次,被赋予代位继承权利的主体只能是已故被继承人的子女,且需属于被继承人的直属血亲的旁系长辈; 再者,由于代位继承人仅补上被代位人所失去的继承权益,因此其理所应该得到的继承份额不得超出; 最后,被代位人还须具备合法及有效的继承权这一基本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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