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女如何参与父亲遗产的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继女与继父间已经建立起确切的事实抚养关系,那么依据法律规定,该继女应当被认定为其继父财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具体来说,若存在如下四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都可被视为已经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 1.继子女接受继父母在经济方面提供的支持和援助; 2.继子女受到继父母在生活方面的关照以及在教育层面的培养和指导; 3.继子女在经济上主动承担起扶助继父母的责任; 4.继子女在劳务上对继父母给予实质性的帮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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