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遗产是否算作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问题,答案取决于具体情况。
若被继承人在生前遗嘱中明确指出,特定遗产仅由配偶中的某种性别拥有,或者赠予人在真实有效的赠予合约中明确规定,该财产专属于配偶中的某种性别; 在此种种情况下,司法体系应尊重被继承人与赠予人权衡之后的决定,因此,如果丈夫或妻子一方所继承到的遗产及接受的赠予物品无法视为夫妻共同享有。 换句话说,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无论夫妻二人或其中一方通过继承或接受馈赠手段获得的任何财产,都应被视为双方共同所有。 同时,例如夫妻中的某一方或两者同时继承了已故父母留下的遗产,亦或是在结婚时接受的亲友贺礼、礼品等,都可被视为夫妻共享之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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