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二继承人都不在,遗产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第一和第二顺位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离世的复杂状况,有三种处理方式可供参考:
首先,倘若在被继承人过世之际,第一顺位与第二顺位继承人全部均已仙逝,则无合法有序继承人存在; 在此情况下,遗体所留资产将归属于生前所服务之集体单位或国内所有。 其次,如果第一和第二顺位继承人之中有人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才离世,那么这些继承人将有权继续进行代位继承或转继承流程。 最后,需要特别阐明的是,转继承是针对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在实际接纳遗产之前离世的情形设定。 而所谓的转继承人,即为在这种情况下实际接纳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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