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遗嘱一定要公证才具备法律效力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遗嘱并非仅有经过公证后方能产生法律效力。
公证并非判断遗嘱生效与否的充分必要条件。 实际上,以下各项条件若得以满足,即便未进行公证,遗嘱亦可被视为有效: 首先,立嘱人须具备立遗嘱的法定能力,并且其意识清晰、能真实准确地阐述个人意志; 其次,遗赠的内容必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的真实意志体现; 再者,遗赠的标的物只应当为立嘱人的合法私人财产; 第四,鉴于保障无劳动能力之人及无法维持正常生活之人的权益,遗嘱中不可取消原本就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份额; 最后,在立嘱时应适当保留胎儿所应得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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