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否多分遗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继承遗产之事务中,如全力承担了主要扶养义务者,可适当增加其应得之遗产权额。
若被继承人未曾留下明确的遗嘱安排,则须依据法律规定的顺位进行遗产继承的流程,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份额上的原则,通常是平等共享。 对于那些在被继承人生命历程中,扮演着主要扶养或共同生活角色的继承人而言,在共享遗产之时,可以得到较大比例的份额。 具有扶养能力以及扶养成效的继承人,倘若未能切实履行扶养责任,在分配遗产时,应该相应地削减其应有之份或予以忽略。 若所有继承人能够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也是可行的手段,不必平均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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