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尽赡养义务的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未履行赡养责任的继子女是否具有继承权,这需要根据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已经形成实际抚养照顾关系来判断。
若确已形成此种关系,那么继子女将享有相应的继承权利。 然而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意味着他们之间业已形成事实上的抚养照顾关系: 1.继子女收到来自继父母在经济方面的支持和供给; 2.继子女受到继父母从生活领域提供的照顾及教育; 3.继子女向其继父母提供财务上的资助; 4.继子女在劳动技能等方面向继父母付出重要的扶持协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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