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健在时,子女放弃继承权并公证是否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父母犹在人世,无论子女是否进行过放弃继承及公证等相关程序,皆无法认定该决定之有效性。
在父母依旧健康存续的情况下,无可谈起继承之事,继承人亦暂未取得继承资格或者其享有的权利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之中,因此,从法律层面而言,并不具备相应的权利放弃之条件。 而对于放弃继承这一行为,应当自继承程序启动之后方可实施。 同时,在继承程序展开且遗产处理尚未结束之前,必须作出关于放弃继承的正式声明。 待遗产分割完毕、所有权归属得到最终确认之后,方才进行的任何与放弃继承相关的行为,通常情况下并不被视为脱离父母指定继承的法律范畴,而仅仅是对自我财产的处理和处置罢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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