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制作假遗嘱的继承人是否仍享有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伪造遗嘱的继承人在既定程序中无法享有所应被继承的权益,相关的明确法律条文已经详细地列出了四种导致继承人失去继承权的情况:
其一,为获得财产权益而蓄谋进行的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 其次,与他继承人在继承权分配过程中的冲突,从而引发的暴力行为; 再次,对被继承人实施的遗弃和严重虐待行为; 最后,通过伪造、篡改或破坏遗嘱等恶劣手段,以达到侵害他人权益之目的的行为。 如果第四种情况经由法院认定为真实,那么继承权将会被相关法规严格限制并最终剥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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