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赡养义务较多者可否多分遗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分配遗产的过程中,如对被继承人为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其同居共处的继承人,则可适当增加其所得的财产份额;
此外,对于已丧配偶的儿媳或女婿,倘若他们对公公婆婆或岳父母尽到了主要赡养的义务,即便他们选择再婚,同样有资格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分配的份额可以是均等分割,也可以由各继承人自行商议确定。 还有,对于具有抚养能力并具备抚养条件的继承人,若未曾履行扶养责任,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将其列为未有或仅少量分配权的范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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