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孙女是否具备继承权呢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收养的孙女在法律层面上是不具备继承权利的。
根据现行法律明文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1)配偶、子女、父母亲这三类成员被明确列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其次,(2)胞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这三类成员则为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所提的子女中包含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存在抚养事实关系的继子女等多种情况,而父母一方也涵盖了生父母、养父母及存在抚养事实关系的继父母等各类情况。 此外,父母中的母亲还包含了同父亲生育的兄姊妹、与母亲生父不同的兄妹、与母亲同父异母或与父亲同母异生的兄弟姊妹,以及具有收养关系的亲兄妹等众多方面。 至于孙子孙女的身份,因他们并非法定继承人之列,故事实上并不享有任何继承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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