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继子或媳未能与由其抚养长大的继父/母确立扶养关系,则他们将无权继承后者的遗产。
另需知晓的是,如果继父母与孩子间并未建立起扶养关系,则彼此间无法根据法律享受法定继承的权利。 然而以下情况之一出现时,即表明实质扶养关系已形成: 1、继子女接受了继父母在经济方面的喂养和供应; 2、继子女从继父母那里得到生活中的照顾及文化教育方面的培养; 3、继子女在经济上向继父母提供支援和帮助; 4、继子女在劳务方面为继父母提供了主要的扶持和协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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