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继承权人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定继承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优先享有第一顺位继承权的人选范围包括了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以及其父母等诸多亲缘关系人士。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子女”这一概念的涵盖范围较广,它既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合法子女,也包括非婚姻关系所生的私生子女,同样还包含形成抚养关系的养子女以及继子女。 而对于“父母”而言,这里的范围则更为宽泛,它除了指亲生父亲母亲外,还包括有抚养关系的养父、养母及继父、继母等人选。 值得一提的是,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若能履行并承担起主要养老送终的责任,他们亦有权作为第一顺位继承权人享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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