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的债务是否一定需要子女来承担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父母所欠之债并不必然需要由子女进行偿还。
首先,如果父母受到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影响,并且子女被确认为他们的法定监护人,那么子女将依法负有为父母代还债务的义务。 其次,假设父母已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便应对其自身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可能出现的各种后果; 在此种情况下,子女并无法定义务去替代父母偿还债务。 最后,由于父母离世,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在合理继承逝者的遗产后,需按照遗产价值范围内的债务数额来承担清偿的义务。 然而,对于超出该范围的债务,子女则无须继续进行偿还。 此外,如若子女最终选择放弃继承权,他们亦无需承担此类清偿责任。 然而,子女如果自愿选择为父母偿还债务的话,无论是基于何种原因,都不会遭受法律的禁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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