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保放弃继承权在法律上生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执行遗嘱分配前,必须严格遵循以下条件,以书面形式表达的放弃继承权之意愿方能成立有效:
首先,须满足放弃继承声明人所拥有的真实身份,即属于该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并且应具备完整的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使得声明人自愿实施的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达真实并且合理合法,并无遭受欺诈、威胁,同时也并未违背任何法律法规; 第三,公正部门需向相关当事人详细阐述其所享有的权益以及履行的责任,包括放弃继承权利可能产生的法律效应,帮助当事人了解自身行为的性质及其可能带来的连锁反应,并通过谈话记录的方式具体记录有关情况,以便于当事人进行确认并签署意见; 最后,当事人自愿选择放弃继承权时,不得附加任何额外条件,亦不得将自己所放弃的权益转由他人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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