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的遗产中女儿是否有份额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之相关法律法规,女儿在其父母离世之后,依法享有继承父母财产与其他相关权益的权利,成为第一顺位合法继承人。
然而,如若出现特定条件下的法定继承,女儿不存在剥夺继承权的情况,那么在法律上赋予她的父母遗产的份额或继承权利仍然合法存在。 至于丧失继承权的案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女儿故意实施了对被继承人的杀戮行为; 其次,若是为了争夺遗产从而杀害了其他继承人的情况; 再次,若女儿有遗弃、虐待甚至伤害父母的行为; 最后,如果女儿故意伪造或者篡改遗嘱的过程中涉及到严重的违纪违规问题; 最后,举凡欺诈或者威胁的方式来干扰遗嘱制定的行为,均会导致继承权的丧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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