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如何规定胎儿的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于胎儿而言,他们享有继承的权利,在遗产的分配过程中,务必要认真地考虑并保留胎儿应得的那部分继承权益。
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婴儿出生后能否成功继承到相应的遗产这一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和探讨,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倘若胎儿在出生之际依然为存活状态,那么这份尚未分配给新生儿的遗产将会变成新生儿赖以生存的生活保障,而胎儿也因此从法律层面上成为了全新的具有独立民事效力的个体。 在这种情形下,经过保留的遗产便转入新生婴儿的名下,但具体的管理职责,则需要由婴儿的法定代理人来代理行使; 其次,若是胎儿在出生之际发现已经失去生命体征,那么他们并无法获得遗产,如此一来,原本预留的那份遗产就须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处置; 最后,若果胎儿刚分娩出来尚处于存活状态却转瞬之间离世,那么为其保留的那份遗产将被纳入婴儿的唯一继承人——即其父母的法定继承范畴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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