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断一份遗嘱是否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葬仪财产拟遗嘱的有效性,需视具体事情而定。
按照以下条件,遗嘱通常具有有效性: 首先,立遗嘱之人须有完备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遗嘱应是立遗嘱之人真实意愿之体现; 第三,对于遗嘱中涉及的财产,立遗嘱之人应有绝对的处置权; 再者,遗嘱的内容必须满足相关法规要求; 最后,遗嘱的格式也须符合相关规定。 在此其中,我们需要重点解释和理解的是: 其一,若遗嘱人遭受到压迫或欺诈而订立遗嘱,那么这份遗嘱便是无效的; 其二,若遗嘱并非立遗嘱之人亲自签名,或者遭人伪造、篡改,则该遗嘱无效; 其三,在立遗嘱之人精神错乱或者昏迷之际设立的遗嘱,同样属于无效范畴; 其四,如果遗嘱违背相关法律规则,例如取消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或是在遗嘱中未为胎儿预留足够的继承份额,此类遗嘱,同样会被判定为无效; 其五,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如未经公证、自书、他人代书、录音或口头表述等方式拟立的遗嘱,也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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