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有时间限制要求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遗嘱继承,存在一定期限方面的要求与限制。
人们通常对于遗嘱生效这一点产生误区,以为遗嘱生效便意味着继承人可以随时随地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实际上,遗嘱继承本身本质上就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过程,因此遗嘱继承的效力必然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 为了促进财产的顺畅流通以及合理利用,避免财产承受人过分依赖于已经取得的权利而缺乏进步和努力,相关国家对继承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 具体包括以下几条: 首先是关于被遗赠人接手遗产所应遵守的时限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被遗赠人在知道自己获得遗赠后的60天内必须做出接受或放弃遗赠的决定; 如到达期限仍未做出表示者则被视作自动放弃该遗赠。 其次是关于继承权受侵害后寻求司法保护的时效性规定。 当涉及到继承权纠纷并需诉诸法律解决时,应当在3年内提出诉讼,且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权益被侵害的那一刻开始计时。 最后,若受遗赠人未能在法定时限内表达出接受遗赠的态度,那么其享有的继承权将无法再得到法律的保护; 同样地,如果遗产承受人明明已知或理应知晓其继承权受到了侵犯,却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以求得司法援助,那么他们将自失诉权,也就意味着其继承权已经失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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