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子是否有权继承我婚前的房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阐述继子女对于继父母婚前财产的继承权问题上,首要关注的是他们是否已经建立起了抚养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继父或是继母与其负担其抚养、教育责任的继子女间的法定权益与义务,均应遵循该法中有关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条款进行处理。 这意味着,若继子女与继父母建立了相互扶持和抚养的关系,那么他们就被赋予了与天然血缘父母子女之间同等的法律义务与利益关系。 因此,继子女享有依法继承继父母遗产的合法权利。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过往的我国司法实践经验,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扶养关系,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生父母再婚后,继子女仍处于未成年阶段; (2)继父母承担了受其抚养的继子女的所有或部分生活资金来源; (3)这种抚养关系所涵盖的时间跨度必须足够长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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