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一方去世,财产如何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其中一方不幸离世,基于此前在离婚过程中已经对共同财产做出明确分割的事实,用于归属于死者的遗产,其前任配偶并无相应的继承权利。
在此情况下,需根据死者的遗愿或遗嘱来决定遗产的具体分割方式; 倘若并无相关遗嘱存在,应依法按照法定继承的先后顺序进行分割,即: (一)第一顺位: 子嗣,父母; (二)第二顺位: 兄弟姐妹,祖辈,外祖辈。 当涉及到财产继承问题时,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应能得到平等的财产权益,当然,在继承人充分协商的前提下,不均等的比例也是可行的。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生活面临特殊困境且缺乏劳动者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财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再者,若某些继承人具备抚养能力并且具备抚养条件但未尽抚养义务时,在分配遗产时,可依据法律规定不予分配或大幅度减少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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