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如果被见证的口述遗嘱满足以下几个关键要素,那么便具备了其法律有效性。
首先,此遗嘱应当针对在面临突发性或紧急状况时才得以订立的情况。 此外,若突发事件解除后,遗嘱立嘱人依然存活于世,这一口头遗嘱将自动失效。 其次,当被见证的口述遗嘱订立过程中,应有两名及以上的证人在场进行见证。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作为见证人,他们必须确保不属于以下几类人群: 包括但不仅限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等无法公正并准确地对证词进行阐述和判断的人士; 以及继承人、接受遗产赠与者; 也不能与上述两类人员存在利害关系。 第三,遗嘱立嘱人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遗嘱立嘱人在此遗嘱中所表达的意愿应该是真实且明确的。 最后,遗嘱的内容必须是合法的,为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比例; 同时,遗嘱中不能对他人的财产进行处置和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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