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婆遗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公婆在逝世后遗留下来的遗产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继承人所得,那么这笔遗产应当被认定属于夫妻的共有财产;
然而,如果公婆在生前曾以遗嘱或其他形式表示该遗产仅由配偶中的一方单独享有,那么这种情况下的遗产便不应当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它应被归类于继承者的个人家庭财产中。 另一方面,如果这笔财产在结婚之前就已经被继受,根据法律规定,这样的遗产应该毫无疑问地被认定为女方或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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