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丧失继承权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丧失继承权具备如下几个特性:
首先,它既可应用于依据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定继承领域,又可延伸至依据被继承人意愿设定的遗嘱继承范畴; 其次,这是一种特定类型的民事处罚,旨在对违反继承权行使规则的行为进行约束和惩戒; 再者,继承人丧失其继承权利的决定必须严格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所规定的各种条件;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所带来的影响仅限于与其自身相关的继承事务,而非针对其他继承人或继承关系的绝对性摧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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