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况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受让人实施以下任一事项时,其将失去接受继承权利:
首先是,受让人事先存在故意杀害继承人身亡这一事实; 其次是,为了获取庞大遗产,而对其他继承人人身进行残忍伤害或致死; 再次是,对继承人身心受到彻底排斥,甚至在恶劣环境下进行虐待; 接着是,受让人造假、窜改、隐瞒或破坏遗嘱内容,情形相当严重者; 最后是,受让人通过欺骗、威胁等不正当手段促使或影响被继承人设立、调整或者撤销遗嘱,不良现象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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