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诉讼是否受到时效限制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遗产纠纷中,争议焦点在于继承开始之后,应该如何处理和分配遗产,这一问题属实体现了该类案件所特有的“共有物分割纠纷”特征。
所谓“共有物分割纠纷”,其核心内容为在共有的基础上将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从而实现每一个共有人对分割所得财产的独立所有权和支配权利。 对于共有物分割所引发的纷争,其相关救济手段即共有物分割请求权,这是从物权法角度出发的一种救济方式。 然而,由于这种请求权源于物权法,因此按照现今有效的法律规定,此种物权性质的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规则的限制。 但是,继承权纠纷则需服从于更为严格的诉讼时效制度——除非继承人有异议且相关证据不足以支持质疑,否则必须在三年内提起诉讼。 所以,我们必须清楚地分辨出这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继承权纠纷”主要针对的是继承者是否具备合法继承人的资格问题,而不是单纯讨论遗产如何分割的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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