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在《民法典》中撤回继承房产的公证书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中所提到的继承遗产房产公证书的撤销问题,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其一,就是在被继承人在世期间进行房产的处置行为,出售等; 其二,则是重新订立一份经过正式公正的遗嘱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经公正过的遗嘱文件享有最高级别的证明效力。 而继承权这一权益,本质上是被继承人赋予继承人的一项重大民事权益,也是他们通过合法途径无偿获取被继承人留下遗产的权利体现。 在此,我们期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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