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是否可以同时发生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规定中,转继承和代位继承这两种继承方式无法在同一案件中同时适用。
首先,对于代位继承而言,它是这样一种规定——当被继承人的子女早于其父母离世时,他们的直系晚辈血亲有权代替被继承人行使继承权。 而对于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来说,如果他们在被继承人之前去世的话,那么他们的孩子可以代替继承。 其次,关于转继承,它的定义为: 当继承仪式开启之后,继承人在遗产进行切割分配之前不幸去世,且并未选择放弃继承权,则该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将会自动转移至其法定继承人手中,但除此之外若有遗嘱对此事项作出特别安排的,则会依照遗嘱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两者间无法同时存在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情况,因为这两种继承方式所设定的前提条件相互矛盾抵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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