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财产继承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了继承人的顺序依次为:
首先是配偶、子女和父母这三类人员; 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这三类人群。在继承行为开始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进行继承,而第二顺位继承者则没有权利进行继承。若无第一顺位继承者存在,那么就将由第二顺位继承者来接手处理遗产事务。在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中,即包含了配偶、子女与父母,他们均享有同等的继承权额,继承被继承人份额相同的遗产。在办理遗产继承时,所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情况下,必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以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文件;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以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如果涉及到第二顺位法定继承的话,还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6.若有法定继承人已经去世,则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7.若有法定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除了亲自前往公证机构表达意愿之外,还需提交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相关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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