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处收费标准2025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证机关所收取的办理费用标准如下:
1.经济类公证: 针对证明经济合同事宜,按照合同标的金额的比例从0.3%至1%进行收取,最低收费为200元人民币。 2.民事类公证: 在证明各类民事协议时,收取150元人民币;对于涉及特定财产关系的情况,则将收费标准提高至300元;证明收养关系将收取400至800元不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以及遗嘱等相关事项,按照受益人所得权益的比例收取,最低收费标准为200元人民币;证明、保管遗嘱事宜收费20至300元人民币;证明清点遗产收取400元人民币,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与估损事项收费400至2000元人民币;证明各类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及中止事宜,收费范围包括100元至400元人民币之间。 3.证明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费用80至500元,提存公证按照合同标的金额的比例收取,最低收费标准为100元人民币。 4.赋予各类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将按债务总额的比例收取,收取比例为0.3%。 5.提供现场监督服务收费标准参考200至5000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公证处对下列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向申请人提供证明以及办理其他公证服务,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 (一)证明经济合同,办理继承、赠与、遗赠和提存公证; (二)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三)证明民事协议; (四)证明出生、生存、学历、经历、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死亡、不可抗力事件、组织资格和资信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五)办理证据保全、制作票据拒绝证书,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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