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印遗嘱需要所有内容打印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打印遗嘱必须要由两位或两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明实,每位见证人都需要在遗嘱的每一页上亲笔签署姓名并注明日期。
值得注意的是,若打印遗嘱缺少立遗嘱本人的亲笔签字,该份遗嘱将会被视为无效。 此项条款的详细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立遗嘱人的姓氏、出生年份与性别; 2.立遗嘱人家庭的基本情况描述; 3.订立此份遗嘱的动机缘由; 4.遗嘱所处分的财产状况,具体包括名字、数量、所在地址,以及这些财产是否共同拥有或设置了抵押等相关信息; 5.所处分财产的类型、名字、数量及其所在地的详细位置等; 6.遗嘱中提到的受益人的名字、性别、出生年份等具体信息; 7.对所有财产及其他事项的具体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封存情况以及是否委托他人执行等具体事宜;如果存在遗嘱执行人的话,还需提供其姓名、性别、出生年份、居住地址等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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