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个儿子一个儿子去世还能分遗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被继承人可依法要求继承其遗产。
具体而言,法定继承人的名单是: 父母、合法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上溯至祖父、外祖父,以及以上各辈的堂表亲。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父母、配偶及子女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而祖父母、外祖父、同胞兄弟姐妹则纳入第二顺序继承人范畴内。 众所周知的是,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于世的前提下,一般情况之下是不允许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 此外,对于子女这一第一顺序继承人来说,他们拥有独自继承父母一方遗产的权利,对此法律亦予以明确规定——出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之明确规定: “遗产分配依下列次序进行: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合法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同胞兄弟姐妹、上溯至祖父、外祖父,以及以上各辈的堂表亲。 自继承人伊始,即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若第一顺序再无继承人在世,才准许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接手。 另需注意,这里所谓的子女,含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的子女及与被继承人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方面,既包含亲生的也包换收养的以及和被继承人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至于兄弟姐妹,则包括了与被继承人同血缘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以及依法收养的和被继承人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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