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立遗嘱怎么写才合法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
自书遗嘱应当为遗嘱人亲笔拟定,并且签署本人姓名,同时精确注明书写之日、月份和年份这三个要素。 因此,就自书遗嘱的具体要求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遗嘱的全篇内容需由遗嘱人亲笔手写并在结尾处签字确认; 第二,遗嘱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完成全部遗嘱文本的书写工作,以确保遗嘱内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第三,遗嘱中必须准确注明书写时间,每月及年份,这三者缺一不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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