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写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的是,立下的遗嘱必须是当事人针对个人财产的真实意愿表达,其所载内容清晰明确无误,且应尽可能地详尽列出各项财产清单。
其次,遗嘱的撰写与签署执行上,也需遵循严格的程序要求。 例如,遗嘱必须由立遗嘱者本人亲自手书,并在纸张之上清晰地写上自己的名字,同时注明印章与日期。 据我国现行《民法典》规定,若存在多份相互矛盾的遗嘱,则最终具有法律效力的将是距今时间最为接近的那一份。 关于遗嘱形式方面,若为他人代笔或通过打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则需有两位无任何亲属及经济利益关联的公证人在场监督,在此过程中还需特别强调的是,它必须由已故遗产继承人亲自进行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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