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需要怎么写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明确记载立遗嘱者之姓名、年龄、性别等基本信息;
2.详细描述立遗嘱者之家庭背景与相关信息; 3.阐述订立遗嘱背后的主要缘由及动机; 4.清晰揭示出遗嘱所涉及的财产状况(如遗产名称、数量、具体位置以及其拥有权、抵押权等多种衍生权益); 5.陈述其处分范围内财产的类别、名称、数量及具体方位等重要细节; 6.确切列举遗嘱受益者名单、受益者之性别、年龄等关键数据; 7.明确表达对关于财产以及其他先关事项的个人处置意见; 8.详细说明遗嘱文件的份数、留存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执行人执行遗嘱等等措施;若存在遗嘱执行人,则需明确标注该执行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址等相关信息; 9.准确记录遗嘱制作的具体日期及其完备签字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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