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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置房作为遗产怎么办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一)不动产继承手续的程序如下,必须前往被继承人所在户籍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户口注销以及办理相关的死亡证明事项;
(二)紧接着便需要到当地的区域或市级公证机关(对于曾经属于外销商品房的情况,则需前往市一级公证机关办理)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遗产继承事宜依照法律规定主要分为两大类:
一种为遗嘱继承,另一种则为法定继承。在此过程中需要提交以下各项必要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
2.该套房产的产权证书或其他相关凭证;
3.户口本或其他能够清晰证明被继承人与其法定继承人之间血缘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在完成上述步骤后,接着就需要按照程序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主要的申请人包括继承人以及受遗赠人。他们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以下所有必需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房地产权证书(原件一份)、经过公证的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以及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各一份)以及已缴纳契税的完税凭证(原件一份)。
(四)须注意,遗赠继承方式与法定继承及遗嘱继承存在差异,在办理过程中需依法缴纳相应的税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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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1:4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