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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房子给孩子谁可以居住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离婚程序完成之后,如若房产已被判处归属子女所有,则父母双方均不得在此座房屋中行使任何形式的居住权,除非事先取得了孩子本人的许可。需明白,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的一种,其含义即为对于别人拥有的住房以及其相关附属设施具有占用并加以实际利用的合法权益。
此外,法律规定,设立居住权可依据遗嘱或是遗赠之行为,亦可依据当事人之间所签订的合同条款进行。在此基础上,欲设定居住权者必须先向县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应的居住权登记手续,经过严格的手续审查且在登记成功后,居住权才能正式生效。
然而,如果在离婚协议中的任何一方与另一方达成协议,或者是由法院针对这一问题做出强制性决定,则必须依照相关协定或裁决执行。例如下文中提到的情况,假如在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定义中明确地制定出一方可在子女未成年之前,有权利居住于此房之内,那便符合条件。然而,不论是哪种情况,都必须以保证执行过程的公正公平。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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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5:3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