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遗嘱有效的4个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口头遗嘱欲具备法律约束力,须满足如下要素:
首先,遗嘱设立必须出于紧急状况;此种紧急状况乃是指遗嘱人因为疾病或战争等因素而面临生死存亡之虞,以至于难以采用其它形式进行遗嘱规划的背景之下。 其次,遗嘱过程中应当有两位及以上的证人在场目睹见证全程。 再次,遗嘱内容必须真实地表达了遗嘱人生前最后的意愿。 第四,遗嘱人生前所拥有的完整民事行为能力亦为必备条件之一。 最后,所立遗嘱须涉及的是遗嘱人本人合法所得的财产,同时其内涵条款亦需遵守相关法规规定,合乎法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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