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公证去哪里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公证应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可以预约公证员上门办理。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遗嘱人的身份证、受益人的身份证影印件,以及遗嘱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丧偶等证明),遗嘱人未婚的,在公证员面前发表未婚声明。 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草拟遗嘱,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如本人书写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书、立遗嘱人在上面签名或盖章,并捺指印。 立遗嘱人死亡以后,受益人应带遗嘱到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需要提交的资料如无特别注明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具体办理地点应为当地的公证处,您可以咨询当地的公证机构或通过网络搜索就近的公证处进行预约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三条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终止; (九)知识产权的法律事实和法律状态; (十)其他民事法律事实、法律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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