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处可以公证什么内容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证机构应当办理以下公证事项:
1、合同公证; 2、继承公证;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公证; 4、财产分割公证; 5、招标投标、拍卖公证;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公证;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 8、公司章程公证; 9、保全证据公证; 10、文书公证。 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内容正确,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公证内容错误或者违反法律进行公证,公证无效,公证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公证效力: 公证效力是指公证书在法律方面所起的效力和约束力。 公证是证明结果的直接表现制度,所以公证效力也叫公证书效力,而公证书作为公证效力最重要的物质载体和表现形式。在法律上,公证书可以直接证明经公证明确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和事实真实合法。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公证具有证据效力、使法律行为生效效力、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1、证据效力: 公证证据的证明力优于普通证据,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例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2、使法律行为生效效力: 在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情况下,如果不办理公证,则行为或者文书不成立,或不生效,或没有优先效力。 3、强制执行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二)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三)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四)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五)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六)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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