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问一下不得代理的民事行为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得代理的行为主要有:
(1)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立遗嘱、收养子女、放弃继承或放弃受遗赠、约稿、预约绘画、预约演出、缔结或解除婚姻关系等行为,与特定的人身紧密相联,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完成,不适用代理; (2)内容违法的行为、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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