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保管人有哪些义务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保管人的义务:
按照遗嘱人或其业务职责的要求,负有保守遗嘱内容秘密的义务。 经遗嘱人要求,随时交还保管的遗嘱给遗嘱人亲自收受。 在知道继承开始后,及时将保管的遗嘱提交执行遗嘱的社会组织,或已确定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遗嘱保管人即使认为该保管的遗嘱是无效遗嘱,亦负有立即提交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 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房屋抵押人的义务包括妥善保管抵押的房屋,对房屋进行维护,如果在抵押期间,房屋发生毁损导致价值降低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对应价值的担保。《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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