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放弃继承是否都是有效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继承人放弃继承不是都有效。
放弃继承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放弃继承的时间为继承开始后。 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这一期间作出。 (2)放弃继承的形式应予明确表示,不能以默示的方式作出。 明确表示,也就是说,原则上应为书面形式; 非书面形式的,可以为其他形式,但需能确定其表示的明确性; 同时,无论书面还是非书面形式,该表示需传达给其他继承人。 (3)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亲自作出。 (4)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5)放弃继承可以反悔,但时间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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