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具体有哪一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办理遗嘱公证的条件有: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法定形式,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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