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遗嘱如何继承公证书?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
一、原则上,办理继承权公证,是需要所有继承权人到场。但如果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 二、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1、填写申办公证申请表; 2、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回乡证; 3、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的,须提供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4、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5、提供申办继续权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可从网站下载,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村委和镇政府盖章并加审查意见);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声明人亲自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 8、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法律依据:
《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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